声明人:赵和平
我是长春大法弟子,在7。20以后,由于自己怕心没去,99年12月份(出狱时)在二道分局和市公安局7大队写了所谓保证书,现在声明全部作废。我决心坚修大法紧随师,做一名合格的大法弟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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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日期:2001年1月28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1/1/31/749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