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齐永甲
99年7月之后,自己违心说过、写过及他人代写代说的一切不符合大法要求的言行和文字材料一律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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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日期:2001.3.25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1/3/30/947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