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陈希霞
我在二年级由于心性把握不好,在破坏大法的东西上面签了字。现在我声明,自己签的字全部作废。一定要做一个心正的大法小弟子。加倍弥补,挽回给大法造成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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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日期:2002年3月30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2/4/1/2762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