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明凤琼
由于自己学法不深,别人帮我写了“悔过书”,我签了字。现在我醒悟了,严正声明:以前在高压下别人帮我写的“悔过书”,我签的字是错误的,作废。今后加倍弥补,“坚修大法紧随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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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日期:2002年3月7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2/4/1/2762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