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伊风云
本人在被邪恶迫害期间,无论任何人,出于任何目的,为本人所书写的任何“书面材料”,本人一律不承认并声明无效。本人坚修大法,坚修到底!加倍弥补,挽回给大法造成的损失。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2年3月21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2/4/2/2770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