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李金香
2001年8月,我在市“洗脑班”所说、所写、所做的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论、行为一律作废。“坚修大法紧随师”,用自己的生命捍卫大法的尊严。加倍弥补,挽回给大法造成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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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日期:2002年3月18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2/4/2/2770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