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隋艳芝
在邪恶的迫害下,我被迫发表的违背大法的言论,现声明全部无效。我将以一个真修大法弟子的标准要求自己,走好今后的路。加倍弥补,挽回给大法造成的损失。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2年3月7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2/4/2/2770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