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网站地图 | 正體版 || 明慧网 | 英文明慧 | 图片网 | 多语种明慧 || 订阅 | |
|
首页 > 实事报道 > 严正声明 > 名单 声明人:李桂菊 我于97年有幸得法。在99年7.20以后,由于自己学法不深,当派出所强迫我们写“保证书”时,就配合了邪恶,写了“书面保证”,后来没交就毁了。通过不断学法,使我更加认识到,这种行为有损于大法,是大法弟子不该做的。现严正声明以前所写的一律作废。今后我一定坚修大法,紧跟师父的正法进程。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2年3月16日 |
关于我们 联系我们 |
©2004-2021 明慧资料馆版权所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