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刘恩权
99年7月20日以后,由于没有在法上认识法,在压力面前做了一名大法弟子绝对不该做的事,给大法、给师父造成损失,特此声明我以前写的“保证、悔过书”一律作废。今后我一定多学法,跟上正法进程,加倍弥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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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日期:2002年2月16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2/4/3/2774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