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马秀琴
因前一段时间自己对法认识不深,在拘留所里恶警的威逼下,做了对不起师父的事,现在声明自己所写、所说的一切不符合大法要求的全部作废。加倍弥补,挽回给大法造成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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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日期:2002年3月18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2/4/3/2774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