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刘春英
自99年7.20以后,由于街道施加压力,在不理智的情况下,违心地写了“保证书”现在特此声明作废。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2年4月1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2/4/3/2774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