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许全贞
我在2001年3月所写的“保证”,声明作废。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2年3月12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2/4/3/2774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