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宋卫东
我洪法,被恶警抓去录口供,有不利于大法的要我签字做证。我不应该签字。我特此声明:录口供全部作废!今后在洪法中我要加倍弥补,勇猛精进,直至圆满,助师正法,做师父的合格弟子!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2年3月30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2/4/4/2782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