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刘宝铃
以往无论在任何场合、任何环境中我所说过、做过、写过的不利于大法的任何言论和事情全部作废。从今以后,我要紧跟师父正法进程,在正法中走好自己的每一步。加倍弥补,挽回给大法造成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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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日期:2002年3月26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2/4/4/2782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