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顾兴福
我于2001年7月,由于当时放不下对情的执著被迫在派出所签字。现严正声明,以前所做的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行为全部作废!认真学法,“坚修大法紧随师”。加倍弥补,挽回给大法造成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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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日期:2002年1月18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2/4/4/2782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