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谢范
在我知道和不知道的情况下,无论任何人替我写的“保证”,一律声明作废。挽回给大法造成的损失。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2年3月12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2/4/4/2782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