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刘玉花
由于学法不深,在邪恶的强迫下,写了“保证”。现在太后悔了,今后一定要紧跟师父的正法进程,讲真相,除邪恶,坚定维护法,加倍弥补,挽回给大法造成的损失。做一个真正的大法弟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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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日期:2002年4月3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2/4/5/2788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