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李月华、田秀琴、董梅、张丽蓉
在邪恶迫害中我违心地写了“保证”。我现在声明,我所写的“保证”作废。我要坚定修炼,紧跟师父正法进程。加倍弥补,挽回给大法造成的损失。
本声明包含人数:4 名
声明日期:2002年3月19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2/4/5/2788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