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于忠同
我曾经不情愿地写过“悔过书”及说过对大法不利的话,纯属糊涂之举,特此声明作废!加倍弥补,挽回给大法造成的损失。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1年10月24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2/4/5/2788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