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郑全悦、温巧花、闫永芳
因为自己学法不深不透,7.20后给当地居委会写过“保证”。现声明作废。加倍弥补,挽回给大法造成的损失。
本声明包含人数:3 名
声明日期:2000年3月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2/4/5/2788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