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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实事报道 > 严正声明 > 名单 声明人:李仲芳 1999年11月21日,我在市场炼功被抓回派出所留审48小时后又拘留15天,被抄家。拘留出来后每天24小时被监控,进“洗脑班”。2000年2月16日我看望子女,来三个人说我“不假而走”,于3月3日被带到市公安局审问一天,被抄家,并交子女、单位看管。2000年5月18日我从子女处回家,强逼我到政府每天报到两次,并交保证金1000元,我不服,于6月17日又被抄家后被关押一天。每天要报到两次。于6月29日又被关押56天。出来又是每天报到两次。他(她)们每天到我家逼我写“保证”,并要我交保证金1000元。这时正遇到马三家及从外地来的人干扰,但主要是自己学法不深,因此配合了邪恶,写了所谓的“保证”,并交了现金1000元给他们。这是我的污点。应该加倍努力弥补,洗刷自己的污点。并声明自己所写的一切作废。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1年12月2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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