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谷俊姑
我是在97年得法,99年7月20日,在乡干部和村长的强迫下写了不该写的“保证书”和说了不该说的话,通过这两年多来的学法以后深知那是不对的,在此,特此声明全部作废。讲清真象,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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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日期:2002年3月26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2/4/6/2795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