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冉孟菊
我今年58岁,有幸于1996年5月得到法轮大法,由于学法不深,在7.20后强压下写了“保证”,特此声明我所写所做的一律作废。坚定修炼,维护大法。加倍弥补,挽回给大法造成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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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日期:2002年3月8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2/4/6/2795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