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刘晴云
我在劳教所被非法关了一年。在劳教所里所说所写的不符合法轮大法的“材料”一律作废。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坚定修炼。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2年4月2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2/4/6/2795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