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钟桂琼
我于2002年2月2日在派出所写的保证“三不”,现在我郑重声明此“保证”作废。维护大法,“坚修大法紧随师”。加倍弥补,挽回给大法造成的损失。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2年3月18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2/4/6/2795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