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曹乃新
我在劳教所所写、所说作废。我要坚定修炼紧随师。加倍弥补,挽回给大法造成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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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日期:2002年2月23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2/4/6/2795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