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刘志刚
本人有放不下的执著心,曾向邪恶势力“保证”,现声明那些“保证书”作废。今后珍惜修炼机缘,“坚修大法紧随师”。加倍弥补,挽回给大法造成的损失。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2年4月6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2/4/7/2801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