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罗素琴、张锦
我于2000年写的“保证书”因违背大法原则,歪曲事实,现声明一律作废。我将加倍努力跟上正法进程,挽回损失。
本声明包含人数:2 名
声明日期:2002年3月16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2/4/7/2801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