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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声明

    声明人:石淑艳

    99年7.20以后,我曾经违心地向村政府写过“不炼法轮功”,这种行为是变异思想指导下的行为,给师父正法加大了难度。2000年12月18日前去北京正法,被当地公安拘留半月,家人为救我出狱,由女儿李明辉做了派出所要求的“书面保证签字”,我当时有侥幸心理,又一次给师父正法加大难度。以上两次违背宇宙法理的行为是我修炼路上的耻辱和留下的污点,特声明全部作废。同时2002年3月26日,被邪恶迫害一年劳教期满向当地派出所履行的一切手续全部作废。(按十指印和两掌印,留下字迹)家人所说所写完全作废。被劳教的当初,我没向邪恶签任何字,可今天虽不是写什么“保证”之类的东西,也是变相地向邪恶默认和妥协,我认识到了它的严重性,在这一问题上我还是被人束缚着,没有走出人来,没起到正法作用,相反此等行为等于纵容邪恶,否认以往自己正的行为,给自己修炼的路上留下了污点和悔恨。

    在这件事上我当时只看到政府的工作人员因我不履行手续不好交差那为难的样子,而且他还说:也知道政府错了。我对他只反映和表现了人的同情(人情),而没做到神佛对世人的慈悲救度,没在法上认识到,他也是被背后邪恶势力所操纵破坏大法和大法弟子整条系统上的一个被利用的变异生命。我为什么不想是师父利用他的嘴在点我呢?“我也知道政府错了”,我为什么不用法理借此机会去归正他呢?我对他没做到真正的善。修炼的路上我又摔了一跤。

    我希望所有被劳教、判刑将要走出监狱、劳教所的同修们都要引以为戒,不能让邪恶钻我们思想麻痹、对修炼各个环节不严肃的空子,以致给修炼路上留下污点和痛悔。遇到类似这样的情况时要慎重考虑,记住师父的教诲:“无论在任何环境都不要配合邪恶的要求、命令和指使。”(《大法弟子的正念是有威力的》)今后,我要讲清真象,救渡众生,弥补损失。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0年4月5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2/4/8/2809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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