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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实事报道 > 严正声明 > 名单 声明人:李向琴 我修炼几年了,身体健康,亲身受益。2001年8月9日下午县公安局四人和派出所的民警到我家把我强行带到派出所非法审问,我不配合他们,又把我带到县公安局。后来我家的亲人都来了并找了县政法委的书记请他们吃饭花了四百多元。我在亲情的带动下写了“保证书”、交了罚款1000元、10000押金才将我放回家。在此声明:以前所说、所写的不符合炼功人心性标准的言行全部作废。今后我要按照师父的教导去做,勇猛精进。今后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2年2月2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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