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赵淑波、李芬
2000年冬,派出所民警和村民兵连长王树中到我家逼迫我用房屋和土地做抵押来“保证不进京上访”,本人迫于压力,当时并没有意识到不能配合邪恶的指使,从而犯下大错。现特此声明本人签字无效。
本声明包含人数:2 名
声明日期:2002年2月23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2/4/8/2809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