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张秀仙
在高压下我所说所写的不符合大法的言行一律作废。此前别人替我写的一律作废。一定加倍弥补,跟上正法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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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日期:2002年4月5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2/4/8/2809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