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潘树芹
在大法受到迫害时,面对邪恶的高压迫害,自己所说的“不炼功”和签字 “用土地抵押”等“保证”全部作废。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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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日期:2002年3月14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2/4/8/2809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