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庞艳梅、张吉增
由于自己学法不深,对法认识不足,执著心(怕心)不去,自99年7.22以后所说、所写不符合大法标准的言行以及一个月前在公安部门所写的“悔过书”声明一律作废。我一定坚修大法紧随师,直至返本归真。
本声明包含人数:2 名
声明日期:2002年2月4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2/4/9/2811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