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闵正荣、娄云芳
由于自己以前学法不深,在公安的高压下写了“保证书”和“悔过书”以及签字。现声明一律作废。今后多学法,加倍弥补损失。
本声明包含人数:2 名
声明日期:2002年3月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2/4/9/2811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