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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实事报道 > 严正声明 > 名单 声明人:吕新远 我99年元月得法,我分别于99年7月、2000年10月两次进京上访,两次被带回看守、拘留并罚款,由于自己学法不深,对法的认识不足,写了所谓的“保证书”,我时时后悔,后悔自己做了对不起大法和师父的事,对不起自己的史前的誓约,现在我对以前说过、做过的对大法不利的言行特此声明作废。讲清真象,坚定地维护大法。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2年4月9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2/4/10/28232.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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