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张春梅
我叫张春梅,去年国庆节前打电话给红旗路派出所及我爱人说不炼了,今天我声明作废!
我要继续炼功、护法、洪法、正法,向世人讲清大法的真相!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1年3月30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1/4/1/954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