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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声明

    声明人:熊芳文

    作为一名大法弟子,1999年7月21日我去省政府参加了护法,随后被公安带到一所小学进行圈押,当日晚上被遣送回本市,由于学法不深,回来之后在邪恶的高压迫害下在单位、派出所和街道办事处写下了“不炼功”的保证书,但我一直没有间断学法和炼功,并且在有利的环境下尽量揭露邪恶、讲清真相,通过学法,我为自己写下“保证书”的行为感到深深后悔,特此郑重声明,当时所写的一切“保证书”全部作废。重新回到堂堂正正的修炼大道上!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2年2月4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2/4/14/2845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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