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刘淑华
我当时在拘留所,家人偷着替我所写的一切所谓“保证”作废,无论在任何情况下我都要“助师世间行”。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1年3月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1/4/2/955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