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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实事报道 > 严正声明 > 名单 声明人:李敏 我是96年开始修炼法轮大法的,当政府取缔法轮功当天,我被强行带到警务区签了名。从此以后,一次次强迫我写、抄“保证书、悔过书”,签名。每到节假日一天三次签名,深更半夜敲我家门,逼我交书,邪恶随便软禁我。这给我家庭制造矛盾,使我全家身心受到伤害。由于我学法不深,做了对大法不利的事,愧对大法,愧对师父。现在我声明我所写所抄的“悔过书、保证书”一律作废。我将加倍弥补,挽回给大法造成的损失。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2年4月14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2/4/16/28595.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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