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潘兴福
我被逼于2000年5月在单位写了保证书,又于2000年8月在拘留所写了保证,给大法造成了不良影响,特此声明作废。
法轮大法好,我要坚修到底。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1年3月31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1/4/2/955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