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彭丽娜
从1999年7月22日后,由单位及政府高压下,家人及自己有一切不符合法轮大法要求的言行,声明一律作废。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1年3月31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1/4/2/955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