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网站地图 | 正體版 || 明慧网 | 英文明慧 | 图片网 | 多语种明慧 || 订阅 | |
|
首页 > 实事报道 > 严正声明 > 名单 声明人:李桂芳 我在一次做真象时被恶警无理绑架到看守所,关押一个月,让我写“悔过书”,不然就判刑。当时学法不深,没有认识上去,以为出去后能多做一些讲清真相的事,就违心的写了“悔过书”。出来后,努力学法才认识到那是不对的,今天严正声明所写的一律作废。从今以后,“坚修大法紧随师”,勇猛精进,加倍弥补。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2年3月2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2/4/19/28733.html |
关于我们 联系我们 |
©2004-2021 明慧资料馆版权所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