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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声明

    声明人:于杏果

    我因为当时学法不深,乡领导和村干部叫我写“保证”,是村干部给写的,虽然不是出于自己的内心,可我也没有去抵制就答应了。现在我悟到这是一个大法弟子不应该做的事,这是修炼人的耻辱和污点,特此声明作废。紧跟师父的正法进程,加倍弥补,多做大法工作,做一个合格的正法粒子。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2年3月31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2/4/20/2879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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