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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实事报道 > 严正声明 > 名单 声明人:朴希兰 我于1997年幸运得法,认真修炼。1999年7月,大法遭迫害,单位及派出所多次找我,在压力下,我违心的写过“保证”,并签过字。其实我仍在修炼。现我严正声明:以前的签字和“保证”都作废!今后我要按大法的要求做,勇猛精进,去掉执著,跟师父回家。加倍弥补,挽回给大法造成的损失。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2年4月5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2/4/20/28793.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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