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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声明

    声明人:崔喜美

    2000年单位发下一张纸,内容是要求炼法轮功的人“签字”。当时我很不愿签,深知法轮大法好。但是由于形势所逼,加上自己有许多执著心未去,如怕心、求安逸之心等等,很不情愿地签了名,之后一直很后悔,痛心,背了包袱。现在,我慎重提出以前的“签名”作废。我要做一个真正的大法弟子。加倍弥补,挽回给大法造成的损失。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2年7月31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2/8/2/3418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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