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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声明

    声明人:王丽霞

    我于2001年下半年被送劳教,在这期间由于邪恶的迫害,又有个人的执著,不能在法上认识法,违心地写了“保证”,现已痛悔万分,我的所做对不起大法、对不起恩师,现特此声明我所写的“保证”作废。并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坚定修炼。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2年7月29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2/8/2/3418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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