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陈永龙
我在被非法劳教期间,所说、所写的违背大法的全部作废。加倍弥补,跟上正法进程。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2年8月1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2/8/4/3427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