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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声明

    声明人:闫香英、李国花、李国红

    我们1999年7月20日以后,在去天安门和镇政府证实大法讲清真相中,被当地政府施以高压迫害,在被迫害中,曾在“悔过书”、“保证书”等材料上签过字并作口述。现在我们郑重声明,上述一切所签所述之事作废。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做好学法、讲清真象、发正念三件事。

    本声明包含人数:3 名

    声明日期:2002年7月7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2/8/6/3436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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