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张洁
作为大法弟子,我做了不应该做的事,为此声明:在神志不清时所说所写的一切作废。别人代写、代签的一律作废。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坚定修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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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日期:2002年7月20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2/8/7/34421.html